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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……”方鉴迟疑了片刻方道,“我们总不能一直呆在长辈的庇护下。”
*永初是第一代女帝的年号,也就是卫杞的祖母。
*解释下本文的婚姻设定,首先男女的继承权利是平等的,女儿也可以继承香火,但前提是女儿的孩子也得跟女方姓。于是男女婚姻是普通的女嫁男还是男方入赘女方都是合理合法的,婚姻的主导方就是家主,孩子也跟家主姓,而不完全从父姓。也就是说这个主导方决定的是这个小家庭继承的是哪边的家产,女方主导就是他们家继承女方的血脉和家产,赘婿会成为女家的人,而不再在原生家庭享有继承权。理解成古代女人嫁男人的整套对称翻过来就可以了。
其次是由于这个男女平权社会还没有持续很久,大多数人家还是习惯女嫁男,男性的家庭也优先会考虑娶妇。如卓家这种只有一个女儿那就一定要招婿,不然没有继承人了。
最后是由于男权遗毒的存在,很多人尤其是男人还是觉得入赘很没面子。叶泽这种空手进门的就更没面子,所以他才非要证明自己。以及叶泽这种吞了妻主家产的案子很多,法律没有明文写,各地都不是很愿意判。
第24章 观颐
卓观颐的母亲卓岚生前是个秀才,家中还算殷实,父母开了一家书肆,因着只有这一个女儿,到了婚龄便为她招赘。夫郎叶泽是个农家子,家中贫寒,念过几年书,品貌皆可,两家父母商议之后,二人便成婚了。叶泽入赘卓家算是高攀,孤身一人进门,身无长物,甚至还拖着贫苦的一家子。
最初的时候二人也还算相爱,生育了两个女儿,长女便是卓观颐。然而好景不长,卓观颐长到十岁的时候,母亲一病不起,溘然长逝。她的父亲很是伤心了一阵,但这伤心又能持续多久呢?很快她父亲便迫不及待地另娶了新妇,又紧跟着生育了儿子。
她的祖父母与母亲都已逝世,家业便叫叶泽拿走了,说着是等卓观颐长大了再传与她,可一应事务都不叫卓观颐接触,待到卓观颐知晓的时候铺子上上下下都已换了人,全然已是改姓叶氏了。这便罢了,过不了多久,他又盘算着将两个女儿改姓叶,说是子随父姓天经地义。这叫卓观颐如何能肯,她承袭的是母系的香火,他父亲这便等于要绝了她母系的后代,与刨人祖坟无异。她不肯,她父亲便以忤逆为由,苛待她与妹妹,她二人在家中过得还不如看门的小童。
一日夜里,卓观颐睡不着,便起来走动,却不想叫她听到了父亲与继母夜话,他的父亲说早晚会将这份家业交给他与继母所生的儿子。卓观颐这才恍然大悟,父亲早已不再是她们的父亲了,他已是旁人的家人。可既如此,他又有什么脸面霸占着卓家的家产,乃至要令卓家绝后呢?
她一遍一遍地跟父亲争吵,又一次次地被打得皮开肉绽。她跑出家门去县衙上告,知县说子不告父,将她赶了出来,她父亲得了消息将她捉回去又是一顿好打。她苦熬了一段时日,偷偷地藏了银钱,趁着父亲带着继母与弟弟出游的时候,牵着妹妹逃离了家,一路摸索着奔着州府去了。进了沁州城,她又去官府投递诉状,年少的她一心以为公堂之上自有公理,可事实上她甚至进不去公堂,收状纸的小吏听了她的诉求便不耐烦地赶她走,说的也是子不告父的那套说辞,还说夫妻家事官府也是管不着的。卓观颐求了又求,叫厌烦了的官吏使唤杂役将她叉了出去。
她无比凄苦地走在繁华的街道上,那些喧嚣与热闹与她无半点关联,她如行尸走肉一般在街上游荡,走着走着远远看见有几个人似乎在找什么人,其中一个像是她父亲手下的伙计。她慌了起来,转身便跑,慌不择路撞进了一位贵人怀里,贵人好心救她,又细问了缘由,跟她说京中有登闻鼓,只要受得住刑罚,便能直达天听。最后分别的时候还赠与了她银两,这才让她能够带着妹妹一路走到京师。
卓观颐醒来的时候,十岁的妹妹卓观攸正含着泪趴在床边紧张地守着她。
“阿攸……”
“阿姐,你醒了!莫要动了!”卓观攸见她醒来,喜得直落泪。
“阿攸……是谁将我送回来的?”一清醒过来,疼痛便涌了上来,令卓观颐无比痛苦,却又不能叫妹妹知道,只能咬牙忍着,与妹妹说说话,别叫自己去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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