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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那个时候他不是第一,是第二,万年老二。
沈平高二的时候非常看不起“奋斗逼”陈抒意,并且觉得作为一个天选之子,他的高中应该更加丰富多彩,比如那句歌词唱的“喝最烈的酒,恋最美的人。”
所以他当时看上了隔壁班的校花,不是因为喜欢,就是脑子一根筋的觉得他们俩这叫俊男配靓女,应该天生一对。
当时校花的处理方式也简单直接,校花谎称自己喜欢的是陈抒意。
于是当时的沈平把陈抒意当成了自己命中注定的对手,成绩上的死敌,感情上的情敌。相当幼稚。
“我还真没喜欢过谁。”沈平领着陈抒意穿过甬道去了正厅里头,穿过屏风有个餐桌。
在两人都坐下之后,经理过来给两人都倒了茶,然后就去厨房看菜了。
这儿是沈平自己的地方,他刻意买的一个中式宅院,里面的工作人员也就一个经理,俩服务员,一个大厨还有平时的保安。
沈平说完之后看到陈抒意手上拎着的小塑料袋,有些好笑:“一般餐厅不让自带食物饮料的?”
陈抒意没有接他的茬,反而眉头皱的老高:“你说你没喜欢过谁,那这次的丽丽呢?”
陈抒意和沈平的关系其实也能算的上朋友,主要这位二少性格太古怪了,能够和他玩得来的人实在少。
“这就是我找你的关键。”沈平一下子来了精神,腰板挺直了,“我想暂时把丽丽放在你这里,我爸妈不让我和丽丽同居,我怕我爸会杀了她。”
陈抒意感觉自己眼尾跳了一下:“现在是法治社会。”
“我知道是法治社会,和这个没关系。我爸妈挺喜欢你这个后辈的,我觉得丽丽在你哪里很安全。”沈平说着,顺便给自己的经理发了个消息,让经理把丽丽带过来。
“你不觉得你一个人住太孤单了?”沈平又道。
“我不习惯同居。”陈抒意感觉自己和沈平说话有些死脑细胞,“而且就算我的性取向是男,一个女孩子和我待在一起也……”
他的话没有说完,因为经理已经抱着丽丽过来了。
是的,抱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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