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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笙和吴邪坐在观景台上,白天看眼前这片稻田比黑夜看更壮观,满目金黄,吴笙感叹道,“金黄色,好漂亮。”
吴邪听了心里很是得瑟,心想终于有一次也能让你崇拜我了。
两个人坐在昨晚没拿走的露营椅上,吴笙就拿起长笛悠悠地吹了一曲小调,吴邪安安静静地听完了,然后轻声问道,“为什么是《the shire》?”
吴笙将长笛放在膝上,嘴角噙着笑意,“这个地方,就是很夏尔啊。”
“是很温柔的家。”吴笙摩挲着长笛,垂眸低声道,“喜来眠就是巴金斯的袋底洞,下午茶在四点,茶点管够,随时欢迎来的客人,来的时候不用敲门。你很喜欢这里啊吴邪。”
“你喜欢这里吗?”
“我也喜欢。”吴笙侧头看着他,那双眼睛里只有他,“你的梦想不应该是冒险的,你应该生活在这里的。你生活在这里,你的心停止那些紧迫的跳动了吗?”
“我很喜欢这里的一切。”吴邪缓缓道,“但是.......”
他的话没有说完,吴笙的长笛抵住了他的胸膛,很轻的动作,她看向他的眼神也很温柔,“我也很享受现在的一切.....我现在做的,是我一生中做过的最好、最最好的事情;我即将得到的,是我一生中得到过的最安宁,最最安宁的休息。”
吴邪哑口无言,他静默了好一会儿,才调理好自己的心情,故作轻松地问道,“明天有宴席,你想吃什么?”
吴笙露出一个狡黠的表情,就好像她回到了十几岁那会儿,据说她那会儿看上去冷冰冰的,但实际上的很爱做恶作剧,“锅包肉吧,我还想吃草莓沾奶油。”
冷冰冰的吴笙,其实很喜欢吃甜食,虽然据她所说,是因为经常动脑要吃甜食补充体力。
吴邪伸了个懒腰,“你怎么知道我会做锅包肉了?”
“胖哥跟我说的。”吴笙眨眨眼,“先别给你闺女说,要不她又要缠着我不去上学来找你玩了。”